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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志愿者骨干座谈学《条例》谈感想
  • 2010-09-08 12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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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9月4日,团市委组织我市志愿者骨干60多人,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学习《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》座谈会。
  据了解,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》(以下简称 《条例》),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《条例》是对我省1999年出台的《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》的修订。修订后将志愿者的概念定为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,以自己的时间、知识和技能等,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个人。”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、帮孤助残、支教助学、科技推广、医疗卫生、环境保护、社区服务、大型社会活动、应急救援等方面。同时,《条例》还对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志愿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障,首次作了明文规定。 
  座谈会上,志愿者们认真学习新《条例》,并纷纷发言认为,《条例》最大的特点是为广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保障,为广东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,使广东志愿服务事业走向更加规范发展的道路。《条例》明确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,这让他们能够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更多的保障。同时表达了作为志愿者的自豪和快乐。他们还表示,将会在第16届亚运会汕尾赛区的服务工作中做得更好。
  据悉,目前,我市已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60000多名。他们在医疗卫生、农技推广、心理咨询、禁毒戒毒、养老助残、环境保护、大型赛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积极参与,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(记者 贺燕  王小冰)

图为座谈会现场

图为座谈会现场

图为座谈会现场

图为座谈会现场

图为座谈会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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