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落实省、市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专项会议要求,扎实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,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少年社会服务的创新发展,现公开招募汕尾市“伙伴同行”青少年社区矫正计划项目承接机构。
一、项目周期:2023年9月-2024年8月
二、项目经费总额:20万元
三、服务对象:
120名汕尾市25周岁以下社矫青少年
四、招募机构:
汕尾社工机构
申报对象。申报主体须为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,主要开展青少年服务,具备丰富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。
申报要求。申报主体须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必须人员、资源基础,专业服务能力、组织管理能力、统筹协调能力和其它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所需的能力。
配套要求。申报的社工机构须在汕尾民政部门登记注册,同时须为项目配备至少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(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大专或以上专业学历)和1名专职社工助理(具备社会服务相关专业学历),专职人员须按照“专人专项”原则开展工作,原则上不兼任机构其它项目工作,每年为服务项目招募不少于4名本地高等或中等学校社会服务相关专业(包括社会学、心理学、社区管理、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)实习生,每名实习生须开展不少于4周的专业实习。
申报方式。项目承接地市团委组织申报主体填写《2023年“伙伴同行”汕尾市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申报表》(详见附件),在9月1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项目承接地市团委。
五、项目服务地点:汕尾市
六、招募对象: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,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、机构等社会力量。
七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:
1、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;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办非企业范围(社会服务机构)或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等专业服务机构;
2、组织机构健全,内部治理规范,社会信誉良好;
3、有相关司法或社区矫正项目工作经验者优先;
4、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,成立不满3年的,自成立之日起,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;
5、不接受多组织联合参与,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;
6、申报材料:
(1)申报承诺书;
(2)2023“伙伴同行”粤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申报表或2023“伙伴同行”珠三角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项目申报表;
(3)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(副本复印件);
(4)相关工作人员(含聘用专家)简介及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(5)本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所获表彰奖励等荣誉证书(复印件)。
八、报名流程:
欢迎符合条件的组织将申报材料打包,并于2023年9月13日前发送至团市委学校部邮箱:swtwxxb@126.com。
联系人:张丹莹、高瞻
联系电话:0660-3366020
电子邮箱:swtwxxb@126.com
附件:2023“伙伴同行”汕尾市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申报表
共青团汕尾市委员会
2023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