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团省委《关于开展全省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团市委严格按照“县级申报、市级复评”程序,根据日常掌握数据、典型案例、工作推进等情况,核查数据准确性,经团市委书记会议研究决定,拟将海丰县的综合评估等次复评为优秀。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间,如对以上复评结果有异议,请通过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向团市委组织部反映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月5日至1月11日
联系电话:0660-3367220
共青团汕尾市委员会
2024年1月4日